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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原则及办法
日期:2013-04-08 11:14:44    浏览量:0

   
遵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招生办公室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吉林艺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复试原则
1、研究生复试工作以公平、公正、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进行。
2、今年吉林艺术学院学术型研究生招生计划数为119人,艺术硕士招生计划数为140人,复试实行差额方式进行。
3、学院根据考生成绩、导师队伍等综合因素,确定各研究方向进入复试名额。
4、本次招生考试,学术型研究生和艺术硕士(FMA)同步进行考试。报考学术型研究生的考生(理论专业除外)考试通过后,将同时获得专业硕士录取资格。学院将根据各研究方向的具体情况以及考生成绩等确定学位类别。
5、请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吉林艺术学院公布的导师资源表填写《2013年填报导师统计表》,填报导师。
二、复试办法
1、复试前学院将统一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复试满分为180分,其中:专业主科为120分,综合素质考察为30分(口试),外语30分(外语考试内容为听力测试20分和口试10分两部分),其中外语30分为参考分。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3、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担任组长,研究生处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培养单位院长及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小组成员。
4、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小组领导下,各培养单位成立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考试、评分及考务工作。
三、复试时间
复试将于4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录取
    1、根据国家对研究生考试相关文件要求,学院的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计算方法:初试专业基础课成绩加上复试专业课成绩乘以2等于录取总成绩。
2、每名导师招收名额为2-3人。学院将依据招生计划数及各研究方向的具体情况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3、复试主科成绩低于72分、复试总成绩低于9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举报电话:
研究生处:0431-85618202
纪检审办公室:0431-85618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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