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日期:2013-04-08 15:33:34 浏览量:0 操作>>
为确保招生复试的规范,有效控制招生质量,依据教育部、中科院研究生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1.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2.复试的要求、评分标准和办法,需经所招生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后,并在复试中严格执行。
3.各专业均由5名博士生导师组成面试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面试。
三、复试分数线 、复试时间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本所各专业的复试线。
2.复试时间:2013年4月9-11日。
四、复试原则和办法
1.凡拟录取的考生均应经过复试。复试必须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进行全面衡量。
2.采取差额复试,按120%左右差额复试。
3.复试包括综合素质能力考察、专业知识面试、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三个部分组成。每部分的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4.复试成绩=(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成绩+专业知识面试成绩+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 3
5.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权重(50%)+复试成绩*权重(50%)
五、复试内容
(一)综合素质能力测试(100分)
1.政治审查材料(下载附件一后填写,需加盖公章并密封),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学生办公室出具,非应届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2.考生个人简历(下载附件二后填写)。考生个人自述应包括:自述本人的专业学习情况、学术背景、曾经做过的研究工作、个人学术研究兴趣,以及攻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计划、研究生毕业后的就业目标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本科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成绩单。
4.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
5.考生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科研成果及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6.考生的各种获奖证书。
7.其它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复试时要求考生对上述材料做5分钟左右的陈述,复试专家组将根据考生的个人陈述评定综合素质能力的成绩。
以上材料(2—7)报到前,各复印6份,装订成册,报到时提交。
(二)专业知识面试(100分)
主要考核考生掌握专业知识的深度、广度以及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思维、逻辑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变反应能力;表达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了解考生的研究兴趣;潜在科研能力等。
(三)英语测试(100分)
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读、听、说等技能进行交流的能力。
以考生自述、翻译、英文对话方式进行。
(四)体检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
2.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进行。
六、录取
1.所招生领导小组综合考生复试成绩、初试成绩、大学期间学习和科研成绩、工作业绩等,最终确定录取名单。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 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资格审查不合格、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无论最终复试成绩高低,一律不予录取。
七、公示与争议解决办法
1.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布,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2.考生如果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需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招生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同意后予以复核,并于4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答复。
3.投诉和监督举报电话: 0431-86176813
八、关于调剂:
所有达到国家分数线而不能参加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复试或复试后未能录取的考生,请自行尽早联系调剂其它单位,也可在中国考研网上登陆调剂信息,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研招办将按照调剂接收单位的调剂函传真件(盖有公章)和本人签字的同意调剂函传真件(传真:0431-85699971)协助调剂,没有调剂接收函的考生将视作放弃调剂。
九、复试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在复试期间要组成有所领导参加的巡视组对各复试小组的工作进行巡视检查。
2.实行复议制度。对初试高分考生的淘汰应慎重。一般应由招生领导小组复议或组织第二次面试后最终确定是否淘汰,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所有参与复试和录取工作的人员必须正确执行招生政策。对违反政策或工作失误、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徇私舞弊的人员要追究责任;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必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